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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合作交流制度

   时间:2017年10月27日 00:00 点击数:


为了确保中心拥有并使用各协同单位的创新资源,通过作框架协议打破不同单位、部门、行业之间的壁垒,破解僵局,提升短板,实现中心在人才、科研、产业应用方面的深度协作:

合作框架制度:由牵头单位与各协同单位之间分别签订专门的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各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可以享有的权益、违约必须承担的后果,确保协同的有效开展。

院士专家工作站制度:由牵头单位与中科院签订相关协议,在牵头单位成立隶属于中心管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以充分汇聚和共享院士专家团队创新资源。

定期协商制度:由牵头单位组织各协同单位负责人定期开展协商,明确各单位必须的权利、责任、义务,解决中心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主任联系制度: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为代表,建立各协同单位、各研究团队、学术委员会、院士团队、专家团队之间的联系,定期检查并通报各项研究工作的进展,会同协同单位负责人解决研究中开展创新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资源共享制度:根据牵头单位与各协同单位签订的框架协议,各协同单位须无偿向中心提供研究的基础数据、文献资料、学科平台等各种研究资源,中心的专兼职人员均可共享各协同单位的所有资源。

人才联合培养制度:集合各协同单位的人才培养资源,实现从本科到博士后、访问学者的“立体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在本科和研究生培养层次,实现各单位之间的学分、课程、成果互认,统一学生学业的评价考核标准;在博士后和访问学者层次,依托于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实现联合培养。

定期交流制度:中心所吸纳的院士、高水平专家、学术带头人每年必须帮助中心安排若干名青年学术研究人员到国内外学术高地进行交流访学;每2到3年必须主办、承办或协办相关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成果产业化制度:中心所吸纳的协同企业必须定期为中心提供若干项符合中心研究方向和成果产出优势的生产项目或实践项目,以便中心逐渐壮大自身研究实力,实现成果产业化。

 

文字:deng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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